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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前 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1-17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2 号)要求,现开展学院2024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条件

1.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其以上本科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推荐条件

1.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除带头人之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3.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二、推荐名额

学院在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类别中选择一项,推荐人选1名。优秀教学团队学院推荐1个。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1.省“青蓝工程”培养周期为3年。

2.省“青蓝工程”资助额度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以上经费由省财政资助50%,学校统筹50%。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个。

3.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4.入选人员(团队)在省 “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四、推荐要求

1. 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考虑学科分布,统筹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资助的人选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3. “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五、材料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各类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3,一式两份,A4纸张双面打、复印);

2.申报证明材料

(1)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2)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专著(译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只需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3)所有申报证明材料须按《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附件4)和证明材料(需标注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一套)。

3.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4年1月19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送至厚生楼442室,电子版压缩文件(内含推荐表、申报证明材料、汇总表3个文件)以“青蓝工程申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发送到以下邮箱:xulinghan@njnu.edu.cn,联系人:许羚菡。

特此通知。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