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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前│关于2023年教职工子女托学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2-12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及校务会议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教职工子女托学费报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子女的私托费、保育教育费、高中学费均可报销,报销执行“男单女双”办法。

请注意:关于二孩,三孩报销的政策由今年开始执行,不补报往年的。

二、具体标准

1.私托费、保育教育费:全年除去2、8两个月无,计10个月,每月100元,共计1000元。产假4个月期间的私托费不予领取。

2. 高中一个学期学费为18元。

三、材料提交

请申报报销的老师填写《2023年教职工子女托学费报销审核表》(见附件1),电子版以“** 2023年托学费”重命名,发送至xulinghan@njnu.edu.cn。

联系人:许羚菡 ,联系电话:83598195


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