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南京师范大学“立德树人奖教金”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4-08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重要指示精神,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师高尚的思想政治品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身心健康发展上的促进作用,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立德树人奖教金”实施办法》(宁师大〔2024〕16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6年“立德树人奖教金(原“高尚师德奖教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评选对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10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且在南京师范大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一线教师(含辅导员和实验教学人员;独立法人单位的教师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

学院择优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教学质量优秀,教书育人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师生公认。

(二) 坚持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三) 近 5 年年终考核结果合格。专任教师近 3 年综合评教分不低于 90 分,每年完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且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总工作量达到本院教师实际承担总工作量平均值以上;专职辅导员个人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荣誉奖励;实验教学人员近 3 年每年完整讲授一门实验课程且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规定的课时量要求。

( 四)曾获得过“ 立德树人奖教金”(原“ 高尚师德奖教金”)的教师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在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把关,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规范遴选;

(二)学校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获“立德树人奖教金”的人员名单;

(四)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予以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南京师范大学“ 立德树人奖教金”评选申报表》《南京师范大学“ 立德树人奖教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申报表》中对应的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等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须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页装订成册)

个人申报材料,请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xulinghan@njnu.edu.cn,纸质版交至随园校区田南楼206办公室。


教育科学学院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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