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吴玉章学者,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共建)主任,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北京市教委等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主任申素平教授应邀做客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行知教育讲坛”,并作“我国教育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主题报告。本次讲坛是由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生兆欣教授主持。

报告主旨
申素平教授在报告中回顾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结合重要的立法实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我国教育立法发展的阶段、特点以及我国目前形成的教育法律体系。
从世界范围来说,教育法律的起点是教育的国家化。当近代欧洲的教育权从教会转向世俗政权的这一边,教育立法就开始了。我国清末民初已有了教育法,但教育法律的大发展和体系化是在近几十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是1978-1994年教育立法实践的起步阶段、1995-2010年教育立法蓬勃发展阶段、2011-2021年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阶段和2021年至今教育立法迈向体系化、法典化阶段。申教授结合实例,解释了其中的一些重要立法的背景及意义。比如,1980年的《学位条例》尽管被称作“条例”,但意义非凡,是国家重视人才的重要体现,因而受到万众瞩目。1993年的《教师法》则是在国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并推出了《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出台的,《教师法》第三条规定了教师的“专业人员”身份。
期间,申教授阐述了我国的教育立法理念从事业发展转向公民权利,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从“法制”到“法治”的价值理念的转变,凸显了我国教育立法是以公民权利保障为中心。比如,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为了发展基础教育”,2006年修订后的第一条则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外,申教授以亲身参与的《学位法》立法工作为案例,向我们清晰、生动地展示了教育立法工作的复杂且漫长的过程,解释了法律是“最大公约数”的真正内涵。
最后,申教授总结了我国教育立法的特点,提出了以下三点:(1)坚定党的全面领导,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坚持以保障受教育权为中心,依法治教进程扎实推进;(3)坚持实践导向、与时俱进,全面迈向体系化时代。

交流环节
在互动交流环节,申素平教授就参会的博士生们提出的我国保育工作是否会进入教育领域、《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线教学中效果甚微以及该如何解决等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
申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的保育工作仍然是由妇幼保健院或医院承担,暂未涉及教育领域。针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线教学中效果甚微的问题,申教授则强调了法学思维和教学思维的区别,法学思维特别注重公域和私域的划分,而家庭教育属于私域,所以该法并不能直接规定家长的教育行为,只能倡导家长更加科学地养育孩子。
最后,主持人生兆欣教授对申素平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精炼总结。通过申教授对我国教育立法的深刻回顾与前瞻展望,我们不仅初步领略了教育法的广阔天地,更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生兆欣教授再次向申素平教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感谢她为大家奉上这场精彩的报告。

文字:王莹
图片:袁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