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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培育: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申报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5-20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产出一系列具有重大学术贡献、社会影响力和南师风格、南师气派、南师标识的原创性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做出南师贡献,现面向全校征集各类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对象,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及成果形式

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培育对象为尚未公开出版的、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重大成果,特别是学科交叉与融合形成的高水平有特色的成果。成果形式主要为专著(特别是多卷本)、大型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二、遴选办法

采用申报委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主要采用申报制

1.申报:由各学院推荐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申报人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申报书》,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提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委托:被委托人已有较为成熟的成果,拟培育成果已完成50%以上;被委托人曾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被委托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委托协议书》。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立项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以下对申报制具体工作安排进行详细通知。

三、经费管理

1.培育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商定,可根据实际需要持续资助。

2.经费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发放50%,结项完成后发放50%

3.申报人须根据目标任务,编制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切实有效地推进工作。

四、培育周期

培育周期一般为3年,须按年度提交成果和研究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由申报人申请,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

五、结项条件

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

2.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成果满足结项条件后,申报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结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复印件申请结项。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

七、具体申报流程和时间

1.各申报人将申报表、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集中交至学院科研办(田南楼306),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教科院+学科+姓名+成果名称+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办邮箱:121062966@qq.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纸质稿、电子稿截止日期:2025530日中午12点

2.申报内容仅限尚未公开出版的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重大成果,申报人需保证成果符合学术规范、不涉及著作权纠纷,涉密或不宜公开推介的成果请勿投稿。

联系人:社科院 李老师 黄老师 85891419


教科院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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